1. 负责参与研究拟定全市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特殊权益政策; 2. 引导全市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工作; 3. 参与对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; 4. 研究和引导全市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; 5. 组织开展全市女职工提升素质、建功立业活动; 6. 开展全市促进家庭文明建设工作; 7. 组织开展全市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; 8. 组织开展鹊桥联谊活动; 9. 完成市总党组安排的其它工作。
1. 负责参与研究拟定全市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特殊权益政策;
2. 引导全市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工作;
3. 参与对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;
4. 研究和引导全市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;
5. 组织开展全市女职工提升素质、建功立业活动;
6. 开展全市促进家庭文明建设工作;
7. 组织开展全市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;
8. 组织开展鹊桥联谊活动;
9. 完成市总党组安排的其它工作。
主 任:未填
副主任:未填
联系电话: 未填
联系地址: 未填